工信部拟将智驾“小蓝灯”纳入强制国标:统一为蓝绿色,仅限L3及以上车型

2026/10/22 11:34阅读量 5

工信部发布《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(征求意见稿)》,首次将自动驾驶系统(ADS)标志灯纳入强制性国家标准,规定其专用光色为蓝绿色。新规明确该灯光仅限L3级及以上车辆使用,禁止手动或语音关闭,非L3车辆禁装。此举旨在解决此前L2车型滥用蓝色灯光导致的责任误判与道路安全隐患,划清准入边界与事故责任归属。新标准拟于2028年1月1日实施,部分条款设有最长48个月的过渡期。

事件概述

2026年10月20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就《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。此次修订最受关注的变化是首次将自动驾驶系统(ADS)标志灯(俗称“智驾小蓝灯”)纳入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,并明确规定其专用光色为蓝绿色。这一举措结束了此前车企在智驾指示灯颜色上的乱象,标志着智能驾驶行业从技术探索阶段进入规则合规阶段。

核心信息

  • 光色与适用范围限定

    • 唯一合法光色:具备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,其ADS标志灯必须使用蓝绿色。
    • 安装限制:仅L3级及以上车辆可选装前、后、侧面ADS标志灯;不具备L3级及以上能力的车辆(如L2级)禁止安装此类灯具。
    • 控制逻辑:车辆激活自动辅助驾驶功能时,标志灯自动点亮;系统退出后自动熄灭。严禁通过手动操作或语音指令关闭该灯光。
  • 技术规范细节

    • 配光规则:ADS标志灯仅可与昼间行驶灯、前位灯、侧标志灯、转向灯、后位灯、示廓灯混合使用。若与后位灯混合,仅能共用部分发光面,且不同灯具混合需设置光源互锁切换逻辑。
    • 集成限制:灯丝灯泡式ADS灯禁止与侧标志灯、转向灯混合;ADS标志灯不允许集成在发光徽标中。
    • 其他规范:车辆在公共道路上行驶且未启用ADS时,不得点亮未定义的灯具。
  • 实施时间与过渡期

    • 正式实施:新标准拟于2028年1月1日起实施。
    • 过渡安排:针对新申请型式批准及已获型式批准的车型,部分涉及前照灯调光装置等技术要求的条款设置了过渡期,最长可达48个月。

背景与影响分析

  • 解决责任误判风险
    根据SAE分级,L3级及以上由系统接管驾驶任务,事故责任由车企承担;而L2级由驾驶员接管,责任在人。此前,部分L2级车型亮起蓝色灯光,易使周边交通参与者误判车辆处于高阶自动驾驶状态,导致其他车辆频繁加塞、近距离跟车,反而增加了追尾和剐蹭风险。新规通过严格的灯光颜色和安装条件,防止了能力与提示的错配。

  • 合规门槛提升
    我国现行GB 4785—2019标准仅允许民用汽车外部灯光为白、红、黄、琥珀四色,蓝色原为特种车辆专属。新规填补了这一空白,但同时也提高了智驾行业的合规门槛。头部车企(如吉利、长安、岚图等)已表态严格执行,并着手准备L3合规准入;而依赖“L2++”模糊话术的中小车企将面临更高的生存压力和技术合规成本。

  • 行业逻辑转变
    业内专家指出,“小蓝灯”入规标志着智能驾驶发展逻辑的转变:从过去鼓励技术先行探索,逐步过渡为需要先统一规则、再开展规模化落地应用。清晰的责任划分和统一的视觉标识,有助于引导智能汽车产业迈向权责清晰、安全可控的高质量发展道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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