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法AI新规:公开个人信息训练获豁免,但人脸声纹合规仍存黑箱

2026/09/11 16:44阅读量 2

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》,明确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个人已公开且未拒绝的信息用于AI训练,一般不视为侵权。然而,由于人脸、声纹等生物识别信息受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严格限制,需单独同意,导致大模型训练中的敏感数据使用仍面临法律障碍。技术现实与法律要求的张力使得训练数据的“黑箱”状态难以打破。

事件概述

2026年9月7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该文件第六条明确规定,为人工智能模型训练,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其他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,且个人未明确拒绝的,一般不认定为侵害个人信息权益。这一规定旨在平衡产业发展与个人权益保护,为大模型训练数据的合规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。

核心信息

1. 非敏感个人信息训练合规路径明确
对于姓名、公开履历、社交平台公开言论等非敏感个人信息,《意见》确认了“合理使用”原则。只要使用目的合理、范围适当,且个人未明确拒绝,AI企业无需逐一取得个人同意即可用于模型训练。这实际上是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原有规则在AI场景下的具体化应用。

2. 敏感个人信息(人脸、声纹)合规存在法律障碍
尽管《意见》试图为肖像和声音的训练合规开辟空间,但受限于上位法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,人脸、声纹等生物识别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。法律规定处理此类信息必须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,且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。最高法在说明中倾向于按场景区分风险(如普通生活照片 vs 身份识别用途),但因无法突破个保法的严格限制,只能依赖法院个案裁量,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合规难题。

3. 平台用户协议的影响与局限
若平台通过用户协议或公告告知用户其内容将被用于AI训练,抓取此类公开信息可能被认定未超出合理范围。然而,对于敏感信息,概括性的隐私协议同意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有效仍存疑问。关键在于平台是否就“使用敏感信息训练模型”获得了用户的单独同意。

4. 技术能力导致“黑箱”状态持续
从技术角度看,大模型抓取公开人脸照片提取特征后,极易实现与姓名匹配并输出其他人脸结果。虽然法律要求区分“提取通用特征”与“特定身份关联”,但在实际技术操作中,两者界限模糊。模型内部可能并未严格隔离这些数据,仅在输出端进行控制(如禁止生成特定名人人脸)。这种法律理想与技术现实的脱节,使得大模型训练数据的来源和使用情况仍处于不透明的“黑箱”状态。

值得关注

  • 司法裁判的不确定性: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突破口,涉及人脸、声纹训练的纠纷将高度依赖法院在具体案件中的风险判断和评估。
  • 产业发展的妥协:在法律未完全厘清之前,大模型公司将继续维持训练数据的黑箱状态,以换取产业发展的空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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